taptap点点体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为完成学院申报项目所使用的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有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取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地方政府科研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科研项目的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研究等方式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获得的合同性科研项目经费。
(三)自有科研经费是指学院自有资金支持的科研经费。
(四)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其他单位下达的,用于其他科研专
项活动的专项经费,以及其他未归入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自有科研经费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除外),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资金预算明细、使用及报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纵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纵向科研经费只能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支出,支出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实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
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实验及加工等费用。对外委托的检验、测试、化验、实验及加工等原则上应签协议(合同)。测试化验实验加工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0%。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审查、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学院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数据购买和调查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
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是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项目其他必要直接开支。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和管理费。
间接费用是指学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核定。
(一)绩效支出:是指学院为提高研究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制定绩效费发放方案,由科研处、财务处核准后,组织人事处负责发放。
(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学院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三章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主要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外协费用。
第十条直接费用支出与纵向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支出相同,见第二章第七条。
第十一条 间接经费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
(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学院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学院按经费总额5%的比例收取管理费。
(二)绩效支出:按照《taptap点点体育社会服务收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taptap点点体育年度社会服务收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外协费用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由于学院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须由外单位协作研究所发生的协作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
第十三条委托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自有及其他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十四条 自有及其他科研经费的支出参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自有科研经费不得支出餐费和绩效。
第五章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前期准备、论证等工作,须合理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并进行申报。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控制成本,不得将《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示内容纳入项目。
(一)科研项目预算应说明预算总额、资金来源、资金支出的范围及支出的主要用途、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等。
(二)按财政要求需进行财政投资事前评审或部门评审的科研项目,应先评审后申报预算,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不应超过评审的审定额。
(三)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中的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科研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可调整。
(二)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学院科研处、财务处核准备案后支出。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按照学院经费报销规定执行。
(一)项目中所发生各类科研经费的报销,按财政部门与财务处相关规定实行支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二)学院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其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第十八条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制定绩效支出分配方案,真正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科研处等管理部门应根据科研项目执行情况与研究成果完成情况核定绩效支出的发放。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中结转、结余资金,视不同情况执行:
(一)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项目结余资金由学院按规定在项目结束后一定时间之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经费支出。
(三)因故终止的剩余资金,由学院科研处、财务处进行清算,结余资金由财务处收回。
(四)纵向科研经费结转资金按照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横向科研经费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负责人后续科研经费支出,对结余资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自有科研经费在研期间每年度纳入学院当年预算优先
保障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负责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负责按照科研预算与相关规定使用经费;负责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经费预算和预算调整、科研经费重大事项调整。
第二十三条科研处负责统筹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科研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决算指导与审核、结余经费管理,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与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组织人事处负责科研绩效的方案审核、核准发放工作。
第二十六条纪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履责行权情况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
理,并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院科研经费需接受学院内部和上级单位的审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
第二十九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人员或部门,学院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taptap点点体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交职院办发〔2019〕38号)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taptap点点体育
2025年9月11日